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(记者乔雪峰)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装备,助力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。
《通知》明确,将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,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。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,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,快递物流配送车辆、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、出租车、网约车比例不低于30%。
同时,《通知》指出,安排2亿元专项债,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(桩)、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。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;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,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,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充电设施布局,呼包鄂乌地区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超过100公里建设一对充电设施;提高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已建成公共充电站(桩)的管理维护水平,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%,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。
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近年来,内蒙古加快发展低碳交通装备,2021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达98.8%,新增充电设施569个。“截至2021年底,全区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60%。今年全区公路服务区、客运、公交场站将新建充(换)电桩348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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